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经营发展 > 资产业务

  一、信贷业务

  1、流动资金贷款:财务公司向集团及所出资企业发放的,用于日常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财务公司向集团及所出资企业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

  3、项目贷款:为集团及所出资企业提供的,主要用于投资建设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等项目,并以项目未来收益和资产为融资基础的融资服务。

  4、并购贷款:为集团及所出资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

  5、银团贷款:为集团及所出资企业的较大型项目提供融资,由财务公司或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6、法人账户透支:为集团及所出资企业在约定的账户、约定的限额内以透支的形式提供的短期融资和结算便利的业务。当成员企业有临时资金需求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以对外支付时,为成员企业提供主动融资便利。

  二、票据业务:

  1、票据贴现:为集团及所出资企业公司提供普通贴现、买方付息贴现和协议付息贴现服务,满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收到汇票后短期的融资需求。

  2、票据承兑:财务公司为集团及所出资企业提供票据承兑服务,成员企业可通过财务公司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用于支付。

  3、再贴现:财务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商业汇票再贴现业务,获取低成本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4、转贴现:财务公司以贴现方式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未到期已贴现商业汇票转让,进一步拓展票据交易途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投资业务:

  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运用自有资金 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四、同业业务:

  同业拆借: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中,为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进行的信用项下的短期人民币(外币)资金融通行为。

  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指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存放同业:财务公司按照同业间约定的价格,将资金头寸存放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同业存放利息收入的行为。